
(作者:白寿彝,中国着名史学家、教育家、社会活动家)
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,一面对采取、政策,一面加强了与国内势力的相互勾结。
1927年4月26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命令,“通缉”党首要分子和左派。5月5日,中央决定组织中央清党委员会,发动清党运动。同月22日,中执委会颁布《清党条例》。1928年2月29日,中央会议通过《反治罪暂行条例》;3月9日国民政府公布《暂行反治罪法》,对于党人及其他进步力量进行残酷。同时,南京的中央与派和解,并恢复了派的党籍。1927年5月中旬,蒋介石在南京召集黄埔军官学生代表时说:“我们现在不管派、孙文主义学会、研究系、政学系、交通系、什么系,我们还要审查他里面分子。从前孔子讲‘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’,对于这种分子,我们不能因他党派关系而不设法吸取进来。”这是公开表示拉拢所有各种派系。
6、7月间,中央否定了分子的行为。6月15日,南京中央宣传部审查标语时说:“本无左,从前党引迎合之者为左派,反对之者为。吾人既已久觉悟党之阴谋,故凡涉于左一类标语,皆不合用。”又说:“无所谓派,无可;且列席之,多为纯正之同志,但为党人所忌,遂中伤之,以达于其破坏本党同志之目的。”所以“派”的标语应取消。同时,将“欺骗无产阶级的派”改为“欺骗无产阶级的党”。1927年6月底,上海军政机关以欢迎忠实同志为名,为张继、邹鲁、居正等派成员召开欢迎大会。派从此公开活动。7月初,叶楚伧代表南京政府到上海与张继等接洽。不久,张继、林森被任命为浙江分会委员。1928年2月6日二届四中全会通过《宁汉两方决议审查案》,其中规定:“凡因关系开除党籍者,一律无效。”至二届四中全会结束,早期的分子已聚集于南京国民政府这一阵营之中。南京国民政府与先期势力的合流扩大了反阵营。
选自白寿彝《中国通史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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